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绩效评价的对象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以项目支出为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各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目前,绩效评价工作在各地进行了有效试点,并在有序扩大实施范围。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的通知》(财预(2012)396号)中提出“在强化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绩效评价主体功能的同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价。”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支出绩效的评价或再评价,预算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下属单位支出进行评价或再评价。第三方评价可以在接受财政或预算部门委托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具体实施评价时,可对部门基本支出、部门项目支出、部门支出管理和财政综合支出进行绩效评价。